國家教育研究院學生學習成就資料釋出要點
中華民國107年8月13日教研秘字第107180601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11年4月18日教研秘字第1111800301號函修正名稱及要點
(原名稱:國家教育研究院臺灣學生學習成就評量資料庫資料申請處理原則)
- 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供國內外教育研究資源,將本院建置之「臺灣學生學習成就評量資料庫」及本院協助縣市辦理學力檢測資料,提供予各界申請,作為學術研究利用,特訂定本要點。
- 申請者資格及資料授權說明:
- 申請者類別:
- 第一類:國內學術研究機構及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專任研究人員(含博士後研究)、專任教師,以及公務機關人員。
- 第二類: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博碩士在學學生,經指導教授於資料使用申請書上親筆簽名(若尚無指導教授,則請系所/學程主管於申請書上親筆簽名)。
- 第三類:本院所屬研究人員(含博士後研究)、公務人員,以及行政人員。
- 資料授權說明:
- 臺灣學生學習成就評量資料庫
第一類及第二類申請者,僅能申請學生層級資料;第三類申請者,可申請學生及學校層級資料。
- 協助縣市辦理學力檢測資料
所有類別申請者均可申請學生層級資料,但限制申請校數至多250校,每校1班。
- 釋出資料內容皆已去識別化,無法辨識學生或學校身分。資料清單如附件1。
- 申請流程:
- 至本院官網(https://www.naer.edu.tw)首頁/行政服務/資料釋出/國家教育研究院學生學習成就資料,進行申請。
- 依據研究需求,勾選申請資料,填寫與上傳資料使用申請書(附件2)及資料使用合約書(附件3)。如為共同研究,須在申請書上載明共同研究者,並各別填寫合約書。
- 審查流程:
- 申請文件若有遺漏簽名或蓋章、或有缺漏文件等情形,以電子郵件/電話通知申請者,自通知日起5個工作天內須完成補件程序,逾期則該案視為不受理。
- 由本院測驗及評量研究中心依研究專長指派研究人員辦理釋出資料審查,再由單位主管決行。
- 審查重點:
- 申請資料是否為研究計畫內容所需。
- 研究問題分析與研究方法應用是否正確。
- 審查通過者,本院提供釋出資料下載網址,並檢還雙方簽署之資料使用合約書,共同遵守資料使用規定。